财政部发布加急文件,将在6月至7月,对77家医药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今天(6月4日),财政部发布加急文件《财政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医药行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9〕18号。
▍77家药企将被检查
据《通知》,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财政部会同国家医疗保障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选取了77户医药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剖析药品从生产到销售各个环节的成本利润构成,揭示药价形成机制,为综合治理药价虚高、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问题提供第一资料。
从附件可以看到,77家药企中,既有外国药企,也有国内药企;既有知名的上市公司,也有小型地方药企;既有以研发创新所知名的国内头部药企,也有深陷舆论漩涡的高营销费用企业。
就77家药企的选取,今日,某不愿具名的业内知名专家在接受访问时表示,这些企业的选择,相当具有代表性,基本囊括了创新型药企、仿制药企业、特色中成药企业。这种安排,可能是为了对不同类型的药企成本进行摸底,为挤出药价水分做准备。
这一目的和国家组织开展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前段时间药品管理法修订,有代表提出必要时对药品开展成本核查一样,都是为了挤出药价的水分。
《通知》要求,14个监管局采取就地与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15户医药企业开展检查;31个财政厅(局)采取就地检查方式,每个财政厅(局)检查2户医药企业。
为核实医药企业销售费用的真实性、合规性,各监管局、财政厅(局)应对医药销售环节开展“穿透式”监管,延伸检查关联方企业和相关销售、代理、广告、咨询等机构,必要时可延伸检查医疗机构。各检查组在延伸检查前,检查名单应报财政部(监督评价局)备案。
财政部联合国家医疗保障局发文,可能是配合正在全国推行的4+7。
从被检查企业来看,有知名外国药企、国内知名企业、百强企业。但是这些药企有一个共性,就是药品价格普遍偏高,同时,他们的推广费用也偏高,有部分企业的营销费用高达60%。
刘检分析指出,这可能反映相关部门对于目前的药品降价仍不满足,所以转而开始关注一批价格高的药品。这次检查药企的真实成本,于非4+7药品、非一致性评价药品,将会产生很大的降价压力。
▍药企费用成本等是检查重点
检查内容包括各单位(含医药企业和延伸检查单位)遵守会计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内部控制规范以及国家财税政策等有关情况。
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费用的真实性。销售费用列支是否有充分依据,是否真实发生;是否存在以咨询费、会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各类发票套取大额现金的现象;是否存在从同一家单位多频次、大量取得发票的现象,必要时应延伸检查发票开具单位;会议费列支是否真实,发票内容与会议日程、参会人员、会议地点等要素是否相符;是否存在医疗机构将会议费、办公费、设备购置费用等转嫁医药企业的现象;是否存在通过专家咨询费、研发费、宣传费等方式向医务人员支付回扣的现象。
(二)成本的真实性。采购原材料时,是否存在通过空转发票等方式抬高采购成本的情况;将制造费用分摊至不同药品时分摊系数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蓄意抬高生产成本的现象
(三)收入的真实性。是否利用高开增值税发票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是否将高开金额在扣除增值税后又以劳务费等形式支付给医院等机构,或者用于医院开发、系统维护、学术推广等。
(四)其他。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现象;营销人员的薪酬支付是否合规;是否存在按照采购药品数量向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销售返点现象;库存管理、合同签订、销售发货、款项收取等流程控制是否有效,是否存在药品空转现象。
可以看到,药企的费用、成本、收入、药品回扣等都是检查重点。
一业内资深专家评论称,这次检查传递了重要的信号,不怕药价高、利润高,就怕药企收入费用不合理、不合规。
营销成本过高是企业的死穴,但是现在政策打击的不是营销成本过高,而是过高的营销成本是不是合法、合理、合规,刘检也表示。
他进一步说,如果企业仍然走带金销售这条路,自然是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但是学术推广也不适合无差异化的采用,学术推广也要产生大量的费用,药企产品没有学术价值,就难以轻松地转到学术推广。
刘检直言,大量的营销费用是可以做到合法合规的,真正的问题是向医生提供的现金费用,这个原罪不除,药企将有很大的风险。
他建议,企业做减法,逐渐将带金减少,直到减到一个合理的程度,将资金投入转向企业品牌渠道疏通、临床研究、加强产品与患者的对接关系。
▍检查的组织实施
财政部会同国家医保局成立部际协调工作组,统筹组织协调全国检查工作。各监管局、财政厅(局)分别成立检查组,以财政部门名义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国家和地方医保局派员参加检查组,负责联络协调和医保政策指导等工作。
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违法线索,各检查组应及时上报。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共同研究后,涉及医保基金管理使用的问题线索,移交医保部门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线索,移交公安、税务、银保监等部门査处,并做好跟踪协调。
检查结束后,财政部将会同国家医保局统一组织汇总,对金额重大、性质严重和专业性较强的问题进行审理论证,明确政策界限,统一处理尺度,确保客观公正执法。审理意见报经部领导批准后,由财政部、监管局和财政厅(局)依照分工对被检查单位下达处理处罚决定。
▍检查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要通过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加强医药企业违法违规支出治理,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确保将救命钱用在刀刃上。各监管局、财政厅(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认识检查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抽调精干检查力量,圆满完成检查任务
(二)充分沟通,加强合作。各监管局、财政厅(局)要加强与医保部门的沟通合作,充分听取医保部门的意见建议,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形成监管合力。针对医药产品普遍存在的跨区域流动现象,各财政厅(局)应及时梳理需延伸其他省(市)检查的事项,由部级协调工作组转交其他检查组协助核实
(三)深入调研,提升成效。各监管局、财政厅(局)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问题的同时,要及时形成典型案例上报。在完成检查任务的基础上,要重视检查成果的运用,揭示医药行业存在的共性问题,为下一步加强医药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完善医保基金监管政策提出建议。
(四)规范程序,严守纪律。各监管局、财政厅(局)要严格遵守检查纪律、廉洁纪律和保密纪律,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对检查动态和发现的问题,未经批准不得向其他单位报送,不得擅自对外披露。各检查组要通过成立临时党组织等方式切实加强党的领导,认真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做到检查、党建工作两促进。
财政部和国家医保局将通过实地督导、阶段汇报、编发信息等方式加强对检查工作的指导。检查结束后,财政部将对各参检监管局、财政厅(局)的工作质量进行考评。
无论是此次财政部会同医保局发文,还是《通知》明确提出“加强医药企业违法违规支出治理,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确保将救命钱用在刀刃上”,都可以看出此次检查并不仅仅关注药企财税合规问题,还和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联系了起来。
刘检表示,中国大约70%的药品市场都依靠医保资金,不少药企实际上是依靠医保资金“发财”。近期,不少药企引发舆论关注,这些药企既不利于股东,也不将收入合理的投入到研发中,可能引起了高层的关注,成为此次检查的导火索。
他解释到,现在保证医保资金的健康稳定运行已经成为了一个迫切需求,这就使得药品降价的大方向不会改变,医保目录腾笼换鸟的结构性调整不会改变。
总结来说,如果药企产品的获利渠道单一依赖医保资金,那面临的只有不断的降价,他建议,药企注重自费市场、商业保险市场,他认为这两个市场的灵活性、抗风险性较强,市场做大的壁垒也较小。